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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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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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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

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宗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在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的理论研究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有效对接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积极承担国家卫生应急演练等项目,提升我校在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的社会影响力。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徐州医科大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定位

研究中心是由我校实行独立管理、协同创新的校级直属研究机构,将加大建设力度,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研究资源,以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为导向、以卫生应急领域项目课题为纽带、以高水平研究团队为载体、以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目标,建设成为集社会服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应用型研究平台,为提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做贡献。

第三条 研究目标

研究中心重点在卫生应急救援政策领域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研究,推动卫生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与独立的咨询建议。中心致力于推动现代卫生应急管理理论与政策实践的结合,努力建设成为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的思想库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重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四条 研究中心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实行独立管理、协同创新性质的校级直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依据其研究的目标定位和职能,研究中心组织架构设计由咨询顾问、学术委员会、子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组成。子研究室相对稳定,但将随着研究中心的发展需要有所增删或调整。研究中心主要包括如下职能:

1.社会服务:积极承担国家卫生应急演练等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的项目;开展医疗卫生应急调研研究任务;关注卫生应急救援领域的重要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助力国家及省、市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充分彰显社会服务功能。

2.学科建设:负责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域学科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促进卫生应急管理相关课程的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为教学提供服务。提升卫生应急管理学科影响力,推动学科建设机制创新,引领学科研究成果取得重大突破。

3.科学研究: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域开展理论研究,有效对接国家和省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域课题计划及课题申报指南,组织开展校内外研究机构进行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4.人才培养以国家特殊需求为导向,推进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发挥研究中心在卫生应急管理领域人才培养和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大力培养从事卫生应急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咨询顾问由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科研专业人员担任负责根据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及研究目标,对研究中心的近期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研究项目课题进行指导、参谋。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为研究中心学术研究领导机构,由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主要职责是:

  1.审议研究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

  2.审议研究中心制定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3.审议研究中心推荐的重大科研项目;

  4.对研究课题投标者的申请进行评审;

  5.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6.协调卫生应急救援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主任由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所长、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救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全面负责研究中心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召集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协调紧急重大事项和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2.负责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徐州医科大学及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汇报中心工作;

3.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研究中心的近期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审定工作;

4.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5.聘任研究中心子研究的负责人。

第八条 研究中心内设应急救援政策、重症与灾害救援医学、急救心理学三大子研究室,各研究室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室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省内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设工作人员1人。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建立灵活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的沟通方式,对于常规任务每月定期协商,沟通工作进展,对于江苏卫健委、徐州医科大学急需的研究任务采取随时沟通方式,确保研究任务及时下达,实现合作双方及时有效对接保证研究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十一条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卫生应急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出研究重点和特色,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合作,整合各学科研究力量,形成卫生行政机关、医院、学校、协同攻关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评价奖励机制。完善以贡献和质量为导向的研究人员科研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研究过程监督和管理,督促研究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第四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

第十四条 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定期公布项目招标信息,组织投标项目的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对承接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按照研究中心规定的课题经费使用原则独立支配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评估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研究中心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完成后,组织评估和接收。

第十八条 研究项目的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时,在该成果显著位置署上“由徐州医科大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策研究中心资助”的字样。

第十九条 研究中心将对课题成果进行跟踪,考察成果的社会反映,对于政府纳入政策制定并有较好实践反馈的科研成果,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资金主要来源有:(1)徐州医科大学配套投入;(2)对外承接的项目研究经费;(3)咨询收入;(4)企事业的赞助收入;(5)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研究中心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料经费;(3)学术会议经费;(4)中心设施建设;(5)研究人员津贴;(6)优秀成果奖励:(7)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8)中心日常开支等。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对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资金实行专款管理。拨付的财政资金,按中心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管理;其他资金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中心遵循开放性和流动性原则,全面推行聘任制。开放性指研究中心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流动性指科研人员“带课题进中心,课题结束出中心”。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主任由徐州医科大学聘任,中心其余人员包括专、兼职研究人员及中心行政管理人员由研究中心主任聘任。

第二十六条 在定编、定岗、定任务的基础上,实行考核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中心人员的奖惩及续聘请求。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主任接受学校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中心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条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