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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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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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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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挥我校在紧急医学救援人才培养和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江苏省卫健委与我校进行协商合作,同时依托我校资源建立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二条 机构定位

研究所是由省卫健委与我校合作并依托我校建立的省级直属研究机构,是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卫生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应用型研究平台,研究所集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为一体,旨在为提升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研究的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做贡献。

第三条 研究目标

研究所主要承担卫生应急理论及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开发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培训课程、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及卫生应急调查研究任务、参与卫生应急专业委员会学术和科研活动、进行卫生应急文化产品的开发研究、开展卫生应急的社会化发动、研究和推广等任务。研究所致力于推动现代卫生应急理论与政策实践的结合,努力建设成为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研究的思想库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重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四条 依据研究所的目标定位和主要职能,研究所组织架构设计由咨询顾问、学术委员会、子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组成。子研究室相对稳定,但将随着研究所的发展需要有所增删或调整。研究所主要包括如下职能:

(一)收集整理卫生应急的基础数据,建立资料信息库,提供卫生应急理论及政策等咨询服务,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跟踪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模式,开展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特别是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的管理体系、机制以及预案和应急规范化进行研究;

(三)开发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培训课程,探索卫生应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遴选、培养、培训等学历和继续教育的培养机制,承担省级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培训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培养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理论和应用人才;

(四)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总结评估,按时完成省卫生计生委布置的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等调查研究任务;

(五)参与、承担省卫生应急专业委员会学术和科研活动,发表并推广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管理研究成果;

(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与沟通,进行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学术交流;

(七)进行卫生应急文化产品的开发研究,开展卫生应急的社会化发动、研究和推广;

(八)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承担指定的卫生应急与紧急医学救援科研、宣传等任务。

第五条 咨询顾问由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领导、科研专业人员担任负责根据研究所发展规划及研究目标,对研究所的近期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研究项目课题进行指导、参谋。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为研究所学术研究领导机构,由国内、省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主要职责是:

  1.审议研究所所长的工作报告;

  2.审议研究所制定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3.审议研究所推荐的重大科研项目;

  4.对研究课题投标者的申请进行评审;

  5.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

  6.协调卫生应急救援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七条 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所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召集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紧急重大事项和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2.负责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徐州医科大学及研究所学术委员会汇报研究所工作;

3.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制定和实施研究所的近期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审定工作;

4.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5.聘任研究所子研究的负责人。

第八条 研究所内设应急救援政策、重症与灾害救援医学、急救心理学三大子研究室,各研究室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研究所内部形成各研究室通力合作、在研究所外部构建国内、省内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学术关系。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1人。负责研究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研究所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研究所印章的管理等。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建立稳定沟通机制。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与例会制度,对于常规任务每月定期协商,沟通工作进展对于江苏卫健委、徐州医科大学急需的研究任务采取随时沟通方式,确保研究任务及时下达,实现合作双方及时有效对接保证研究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十一条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卫生应急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出研究重点和特色,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合作,整合各学科研究力量,形成卫生行政机关、医院、学校、协同攻关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评价奖励机制。完善以贡献和质量为导向的研究人员科研绩效评价办法加强研究过程监督和管理,督促研究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第四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所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

第十四条 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定期公布项目招标信息,组织投标项目的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第十五条 研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对承接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按照研究所规定的课题经费使用原则独立支配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研究所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评估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研究所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研究项目完成后,组织评估和接收。

第十八条 研究项目的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时,在该成果显著位置署上“由江苏省卫生应急研究所资助”的字样。

第十九条 研究所将对课题成果进行跟踪,考察成果的社会反映,对于政府纳入政策制定并有较好实践反馈的科研成果,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所资金主要来源有:(1)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划拨经费(2)徐州医科大学配套投入;(3)对外承接的项目研究经费;(4)咨询收入;(5)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收入;(6)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研究所资金使用去向有:(1)科研课题经费;(2)图书资料经费;(3)学术会议经费;(4)研究所设施建设;(5)研究人员津贴;(6)优秀成果奖励:(7)研究成果及刊物出版资助;(8)研究所日常开支等。

第二十二条 研究所对不同来源和不同用途的资金实行专款管理。拨付的财政资金,按研究所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管理;其他资金根据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所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研究所遵循开放性和流动性原则,全面推行聘任制。开放性指研究所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流动性指科研人员“带课题进研究所,课题结束出研究所”。

第二十五条 研究所所长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徐州医科大学联合聘任,研究所其余人员包括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研究所行政管理人员由研究所所长聘任。

第二十六条 在定编、定岗、定任务的基础上,实行考核制度,研究所所长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研究所人员的奖惩及续聘请求。

第二十七条 研究所所长接受学校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研究所将依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适当时期对条例进行修订。